重大疾病險

台灣人壽「龍守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手術給付方式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且至診斷確定日當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2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自第二保單年度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且至診斷確定日當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10%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癌症(輕度)」及「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僅依第十四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且至診斷確定日當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2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自第二保單年度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且至診斷確定日當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之「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癌症(輕度)」及「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僅依本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自第二保單年度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若屬「特定部位癌症(重度)」,且至診斷確定日當時仍生存者,本公司除按第十四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外,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重度)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繼續有效。

一、診斷確定日在第二保單年度: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10%。

二、診斷確定日在第三保單年度: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30%。

三、診斷確定日在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50%。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特定部位癌症(重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若不屬「特定部位癌症(重度)」者,本公司不給付「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重度)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領「初次罹患特定部位癌症(重度)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附表二所載之特定手術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2%,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之特定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未載於附表二所列項目時,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符合第十六條之約定,本公司除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1%,給付「特定手術療養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特定手術療養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保險年齡89歲屆滿仍生存時,本公司按身故日或保險年齡89歲屆滿當時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2倍,扣除已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領取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後的餘額,退還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前述餘額為零或負值時,則無須退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之第二保單年度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自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要保人免繳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未到期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要保人若依前項之約定豁免保險費後,本公司不再受理本契約保險金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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