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法定通用 5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因約定的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並經醫院診斷確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殘廢等級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二至十一級殘廢保險金。
一、因疾病致成殘廢等級表所列二至十一級殘廢項次之一者。
二、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殘廢等級表所列二至十一級殘廢項次之一者。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投保年齡 | 保額限制 | |
|---|---|---|
| 未滿15足歲 | 10~100萬元 | |
| 15足歲以上者 | 職業類別1~2類 | 10~300萬 |
| 職業類別3~6類 | 10~200萬 |
※最高不超過壽險主契約之保險金額。* 繳費年期:1年期。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二至十一級殘廢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第 15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