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

朝陽人壽「小太陽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屆滿期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已繳年繳化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已繳年繳化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不含)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屆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附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之一,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予被保險人。

殘廢等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第八級第九級第十級第十一級
給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5%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和,惟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殘廢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被保險人於訂立本附約前或因第二十一條規定之除外責任所致成附表所列之殘廢,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殘廢程度加重時,如其殘廢為非同一目,同一手,同一足者,適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如其殘廢係加重於同一手或同一足者,對以前殘廢部份,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由加重後的殘廢保險金內扣除之。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後,本附約不再受理保險金額之減少、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自殘廢診斷確定日起,每一保單週月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每月依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按下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惟給付不超過本附約之滿期日。

殘廢等級給付比例殘廢等級給付比例
第一級100%第四級70%
第二級90%第五級60%
第三級80%第六級50%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之和,惟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較嚴重項目的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改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但本附約訂立前之殘廢,其換算後可領取之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應扣除之。

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內且本附約仍繼續有效時,再次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而合併前次之殘廢,成為較嚴重程度之殘廢,或本次殘廢程度較前次事故所致之殘廢程度嚴重者,本公司自被保險人確定致成較嚴重殘廢程度之日起,依第一項約定改按較嚴重等級殘廢程度給付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

前二項情形,若被保險人合併以前的殘廢後得領取之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含扣除本附約訂立前的殘廢經換算後可領取之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時,其每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為限,且累積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九倍為限。

本公司給付「殘廢安養生活費用保險金」後,本附約不再受理附約之終止、保險金額之減少、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

投保規定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 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 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 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 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 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五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3頁/共14頁 本次送審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朝陽人壽的其他失能險

一至六級殘廢扶助保險金附約新一年期二至十一級殘廢保險附約新生活大師終身保險

延伸閱讀

失能等級 1 到 11 級給付比例表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