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

新光人壽「守護平安定期傷害醫療保險附約-躉繳」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5 項,包含:法定通用 5 項
手術給付方式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之100倍

註:申領一次為限

住院日數 X「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註1:因意外骨折未住院,按保險單條款約定給付

註2: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加護病房住院日數 X「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X 2

註: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45日

燒燙傷病房住院日數 X「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X 2

註: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45日

傷害住院達3日(含)以上者:「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X 2

註: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門診次數 X「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X 0.25

註:同一次住院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每日門診以給付一次為限

「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X 10

註: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第14~19條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最高以「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之500倍為限

投保規定

(投保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不得超過「得意平安A(B)型定期傷害保險」主契約保額的千分之一)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外責任(原因) (7頁之4) 商品代碼:L30、L3A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第 23 條 條款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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