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滿15足歲起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滿15足歲但未屆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者,給付金額為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自屆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或已經過期間之年繳保費總額二者中之大者,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本公司依本項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有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以下簡稱全殘)者,本公司給付「全殘保險金」。被保險人未屆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全殘者,給付金額為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自屆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或已經過期間之年繳保費總額二者中之大者,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本公司依本項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後,除本公司依第四項約定給付「全殘扶助保險金」外,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第一、二項所稱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之計算方式同第十五條第二、三項之約定。
本公司依第二項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者,本契約雖已終止,但本公司仍自全殘確定日起,於被保險人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給付全殘扶助保險金,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含)止。
前項所稱全殘扶助保險金,其金額係為:
一、於被保險人未屆保險年齡65歲前:本契約保險金額的10%。
二、自被保險人屆保險年齡65歲(含)起:本契約保險金額的20%。
本契約已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即不適用全殘扶助保險金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或已經過期間之年繳保費總額二者中之大者。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第廿三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第一項加計利息,係以前項金額為基礎,以3.0%之年利率,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 險種代碼 | 繳費期間 | 承保年齡 |
|---|---|---|
| P6UDWN | 6年 | 0-70歲 |
| 10UDWN | 10年 | 0-65歲 |
| 15UDWN | 15年 | 0-60歲 |
| 20UDWN | 20年 | 0-55歲 |
| UDW55N | 繳費至55歲 | 0-49歲 |
| UDW60N | 繳費至60歲 | 0-54歲 |
| UDW65N | 繳費至65歲 | 0-59歲 |
1.年滿期:2萬~500萬美元。
2.歲滿期:保險年齡0-14歲:5萬~500萬美元。
保險年齡15歲以上:2萬~500萬美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八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UWL-6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全殘。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 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 前項第一款及 第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時,本公司按第 18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