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或發生契約所列完全失能情事之一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加總之值。
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完全失能保險金」加總之值。
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為下列三者中之最大者:
一、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已經過期間年繳保費總額的106%。
三、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為下列三者中之最大者:
一、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已經過期間年繳保費總額的106%。
三、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但要保人有選擇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為分期定期給付者,本公司僅就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金扣除指定保險金後之餘額先行一次給付,且本契約之效力將俟該應負之分期定期給付責任終止後始行終止。
被保被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給付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祝壽保險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祝壽保險金」加總之值:
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祝壽保險金,為下列二者中之大者:
一、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已經過期間年繳保費總額的106%。
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之祝壽保險金,為下列二者中之大者:
一、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已經過期間年繳保費總額的106%。
被保險人至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在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致第二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自被保險人診斷確定失能之日起,豁免本契約續期應繳付之各期保險費。
已交付但未到期之保險費,本公司將按日數比例退還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 擔其責任。 UISLB2-6 第廿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受益人外匯存款帳戶資料。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受益人外匯存款帳戶資料。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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