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

中國信託人壽「長安傷害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5 項,包含:法定通用 5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 180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當年度所繳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殘廢者,本公司按下列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額的 100%~5%。但超過180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殘廢等級十一
給付比例100%90%80%70%60%50%40%30%20%10%5%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一級至第八級殘廢之一者,除「殘廢保險金」外,本公司另自確定殘廢之日的次月起, 按月給付下列殘廢扶助金。如被保險人於該保證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以尚未給付之殘廢扶助金餘額按年利率4%之貼現率計算之現值,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

殘廢等級每月給付比例(按保險金額)
2.0%保證給付10年
二~四1.5%
五~六1.0%
七~八0.5%

因意外傷害致成「重大燒燙傷」,自事故發生日起15天仍生存者,按保險金額25%給付。

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自事故日起180日至醫院診所治療者,本公司依下列型別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超過 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1.實支實付型:

(1)甲型(一般型):本公司於「每次實支實付一般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2)乙型(全民健保補助型):本公司於「每次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部份,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如被保險人之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前項約定計算所得金額的70%給付之。

2.日額型:

(1)丙型(日額型):住院治療時,本公司按「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X 住院日數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以90日為限。

(2)丁型(日額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型):被保險人住進「特別病房」(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時,本公司將按「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X 3 X 特別病房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每次傷害特別病房提高給付之日數以14日為限。每次傷害給付日數 (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之日數)以90日為限。

註:附加上述「丙型」或「丁型」保險給付者,如被保險人因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或已住院但未達所定骨折別所定日數上限時,其未住院部分按條款所定各骨折別之完全骨折日數乘「意外傷害每日住院給付金額」的1/2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前述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

投保規定

(1)身故、殘廢保險金:50~1000萬元。

(2)傷害醫療保險金(一般型、社保補助型):1~20萬元。

(3)傷害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給付型、特別病房三倍日額型):3~20百元。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傷時,本公 司仍給付保險金。第 15 條 條款第 3 頁

續保

第六條 【續保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非以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轉帳繳納續保年度保險費者,應於續保之始日起七日內向本 公司繳納該續保年度的保險費,逾七日仍未繳納者,視為不續保。如被保險人在前述七日內發 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要保人以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轉帳繳納續保年度保險費者,則應於其與本公司間之轉帳約定 所規定之期限內向本公司繳付該續保年度的保險費,逾期未繳付者,視為不續保。如被保險人 在前述繳費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第 1 頁,共 19 頁 中國信託人壽長安傷害保險-DPA06 續保之保險費應按續保生效當時本契約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計算之。第 6 條 條款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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