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確診,契約自始無效並退還保險費 |
|---|---|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手術給付方式 | 定額給付、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90日後開始發生,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者,本公司按投保單位,給付下列保險金:
| 項目 | 給付內容 | 說明 |
|---|---|---|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癌症住院每日醫療保險金 × 實際住院日數 × 投保單位 | - |
|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每次) |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 × 投保單位 | 每一保單年度手術以三次為限 |
| 癌症休養保險金 | 「癌症出院每日休養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 × 投保單位 | 經接受癌症治療後,出院在家休養者 |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每日醫療保險金」× 實際門診日數 × 投保單位 | 指依醫師囑咐,於出院後以門診方式在醫院接受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者 |
每一投保單位之給付金額 :
| 項目 | 保險金額 |
|---|---|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1,000元 |
| 癌症手術醫療保險金(每次) | 原位癌10,000元、其他癌症30,000元 |
| 癌症出院每日休養保險金 | 1,000元 |
| 癌症門診每日醫療保險金 | 1,000元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八條 【續保保險費的調整】 本公司得依實際經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各年齡之保險費率,經同意後將新費率通知要保人,自續 保時起,採用新費率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險費,應於調整通知到達後的兩週內,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不續保,其保險效力自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止。 前項續保保險費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第 8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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