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全球人壽「終身壽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保單條款約定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規定

10年期:0歲~65歲。

15年期:0歲~60歲。

20年期:0歲~55歲。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 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 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 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 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 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全球人壽的其他壽險

(國際)新全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國際)新全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109)123美代富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1314金利旺盛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1314金利美好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1314美好旺盛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顧問速查表:稅務、勞健保、長照、補助的權威數字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