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國泰人壽「真心呵護重大傷病定期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及第二保險單年度內,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本公司按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三保險單年度及以後,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傷病」,且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

前二項情形,被保險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時,本契約效力已停止或終止者,本公司仍按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符合「重大傷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重大傷病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若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須先申請加保全民健康保險後,始得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重大傷病」,並已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保險年齡79歲之保險單年度終了)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期間屆滿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滿期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至第二保險單年度內身故者,本公司按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第三保險單年度及以後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一至第二保險單年度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第三保險單年度及以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

二、當年度月繳保險費總額的1.1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符合各項之給付條件時,本公司僅給付被保險人其中一項保險金後,契約即行終止。

投保規定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等待期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醫院」: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二、「區域醫院」: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醫療法評鑑為「區域醫院」之醫療機構。 三、「醫師」:指領有醫師證書及執業證書,合法執業者。 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係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負責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的保險人。 五、「重大傷病」: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或自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 確定而屬「重大傷病範圍」項目之一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等待期間 三十日之限制。 六、「重大傷病範圍」: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 法」附表「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中所載之項目,如附表一,但排除下列項目: (一)遺傳性凝…第 2 條 條款第 5 頁

除外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外責任(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的責 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 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 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 23 條 條款第 10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8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國泰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永保平安防癌定期保險(70歲滿期)永保平安防癌定期保險(75歲滿期)永保平安防癌定期保險(80歲滿期)吉利美寶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好康愛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