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國泰人壽「新金鍾照特定傷病定期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5 項,包含:法定通用 5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契約生效日起屆滿一年之翌日及之後每一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1%,給付「健康檢查補助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每逢5的倍數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除依前項給付外,另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4%,加計給付該年度之「健康檢查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80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除依前條約定給付健康檢查補助保險金外,另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較大者,給付「滿期保險金」:

一、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扣除應按保單條款約定領取之健康檢查補助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以領取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項目: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後殘障(重度)、末期腎病變、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特定傷病項目: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帕金森氏症、重度燒燙傷、良性腦腫瘤、再生不良性貧血、脊髓灰質炎、嚴重頭部創傷。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扣除應按保單條款約定領取之健康檢查補助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投保規定

10年期:15足歲~50歲。

20年期:15足歲~45歲。

最低承保金額:依各投保年齡而有不同,下表為部份參考年齡之最低承保金額,其餘年齡請詳公司規定。

單位:萬元

投保年齡10年期20年期
男性女性男性女性
15歲7070130130
35歲6065105115
45歲45556580

最高承保金額:1,000萬元。* 繳費年期:10、20年期。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 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 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 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第 17 條 條款第 7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國泰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永保平安防癌定期保險(70歲滿期)永保平安防癌定期保險(75歲滿期)永保平安防癌定期保險(80歲滿期)吉利美寶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好康愛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