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國泰人壽「精準康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外溢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90 天,等待期內確診,退還已繳保險費
手術給付方式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者,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癌症(重度)」者,本公司以診斷確定日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曾得申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者,應扣除之: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五倍。

被保險人如先符合「初次罹患癌症(重度)」後符合「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或同時符合前述二者,本公司僅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於醫院住院並接受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治療手術者,本公司以實際接受「癌症住院手術」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二倍。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未住院而在醫院門診時接受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治療手術者,本公司以實際接受「癌症門診手術」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一。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最多以給付十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及「癌症(重度)」,且於醫院實際注射或口服「標靶治療藥物」接受「標靶治療」者,本公司以首次接受「標靶治療」之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三倍。

「癌症(重度)標靶藥物治療補助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及「癌症(重度)」,經醫院醫師指定醫院或機構接受「特定粒子精準放射治療」者,本公司以首次接受「特定粒子精準放射治療」之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癌症(重度)特定粒子精準放射治療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三倍。

「癌症(重度)特定粒子精準放射治療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及「實體癌第四期」,且接受「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者,本公司以療程中實際接受培養之自體免疫細胞第一針(劑)注射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實體癌症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十倍。

「實體癌症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治療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且因白血病於醫院住院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者,本公司以首次接受移植之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三倍。

「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接受第一項首次移植之日期已逾本契約有效期間,但移植當次住院始日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且因惡性淋巴瘤於醫院住院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者,本公司以首次接受移植之日期為準,按下列約定,給付「惡性淋巴瘤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一、第一保險單年度以內:「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二、第二保險單年度(含)以後:「保險金額」的三倍。

「惡性淋巴瘤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最多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接受第一項首次移植之日期已逾本契約有效期間,但移植當次住院始日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惡性淋巴瘤造血幹細胞移植保險金」。

投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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