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本附約保險單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特定傷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特定傷病:
1、主動脈手術
2、心臟瓣膜置換手術
3、重大燒燙傷
4、再生不良性貧血
5、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
6、病毒性猛暴性肝炎
7、肝硬化
8、系統紅斑性狼瘡
9、昏迷
10、良性腦腫瘤
11、嚴重頭部外傷
12、嚴重克隆氏病及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13、阿茲海默氏症
14、急性腦炎
15、運動神經元疾病
16、多發性硬化症
17、肌肉營養不良症
18、帕金森氏症
19、脊髓灰質炎
20、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
21、腦血管動脈瘤手術
22、慢性肝病
15 年期:0 歲~60 歲。
20 年期:0 歲~55 歲。
最低投保金額:10萬。
最高投保金額:300萬;且不可超過壽險主契約保額的五倍。
1.僅可附加在終身型壽險保單,且繳費年期可不受主契約繳費年期之限制。
2.每一被保險人累積特定傷病、新舊之重大疾病、美好人生最高保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未滿15足歲者,累積最高投保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3.與新舊之重大疾病、特定傷病及美好人生合併計算免體檢保額,但不需與主壽險及附加壽險累計。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國寶人壽新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保險單條款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 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 等待期間: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備查文號:101/07/20 國寶精字第 101212 號 最新修訂文號:103…首頁注意事項 條款第 1 頁
第十五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特定傷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RK 第二版 – 6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第十六條:【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或退還未到期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 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七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附約最 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 第十一條附約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第 15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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