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本附約保單條款第二條所定義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
1、心肌梗塞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腦中風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5、癌症
6、癱瘓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15年期:0~60歲。
20年期:0~55歲。
最低保險金額:新臺幣10萬元。
最高保險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且不可超過壽險主契約保額的五倍。
1.僅可附加在終身型壽險保單,且繳費年期可不受主契約繳費年期之限制。
2.每一被保險人累積特定傷病、新舊之重大疾病、美好人生最高保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未滿15足歲者,累積最高投保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
3.與新舊之重大疾病、特定傷病及美好人生合併計算免體檢保額,但不需與主壽險及附加壽險累計。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國寶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保險單條款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 等待期間: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備查文號:99/02/10 國寶商字第 099039 號 最新修訂文號:103/05/30 …首頁注意事項 條款第 1 頁
第十五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第十六條:【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保險金或退還未到期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 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七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附約最 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 第十一條附約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第 15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