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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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之實際「住院日數」及「住院日額」,依下表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 同一次住院期間之實際「住院日數」 | 每日給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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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第一日起至第三十日 | 住院日額乘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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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第三十一日起至第一百八十日 | 住院日額乘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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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六十五日 | 住院日額乘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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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精神疾病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該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之實際「住院日數」後金額,給付「住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療養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精神疾病同一次住院之「住院療養保險金」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進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二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數」後金額,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且申領「加護病房保險金」之住進加護病房期間不得重複申領「燒燙傷中心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進燒燙傷中心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二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數」後金額,給付「燒燙傷中心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燒燙傷中心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且申領「燒燙傷中心保險金」之住進燒燙傷中心期間不得重複申領「加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院診療,且於辦理住院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下表所列年齡者,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依實際「住院日數」按下表給付「尊榮照護保險金」:
| 被保險人住院保險年齡 | 每日給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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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歲至六十九歲 | 住院日額乘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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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歲至七十九歲 | 住院日額乘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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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歲以上 | 住院日額乘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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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尊榮照護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精神疾病同一次住院之「尊榮照護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本契約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五倍給付「意外傷害輔具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意外傷害輔具補助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院診療,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的十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若手術項目為『重大手術項目表』所列之重大手術時,本公司改按「住院日額」的二十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之手術項目或二項(含)以上器官手術時;或同一部位接受二次或二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住院診療,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者,本公司除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三倍給付「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之手術項目或二項(含)以上器官手術時;或同一部位接受二次或二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接受門診診療,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的一倍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門診期間接受二項(含)以上手術時,其各項「門診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之手術項目或二項以上器官手術時;或同一部位接受二次或二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範圍約定而接受門診診療,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手術者,本公司除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門診手術療養保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 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 PF 第三版 - 6 擔其責任。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 即行終止。 第卅二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表 定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扣除「住院日額」乘以「累計已領醫療保險金倍數」後之金額 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卅三條: 【「醫療部分」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第 17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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