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康健人壽「全享保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符合條款第二條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按月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二十個月。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時,只給付一次本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符合條款第二條所約定之「特定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之保險金額的八十倍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特定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所繳保險費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共七項。

投保規定

15年期:16歲~60歲。

20年期:16歲~55歲。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 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應將當期已繳保費扣除按日 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予應得之人。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 13 條 條款第 6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康健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心滿醫足特定傷病健康保險(A+級體位)心滿醫足特定傷病健康保險(A級體位)心歡喜防癌二十年定期保險全面防癌定期保險安心保倍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