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並經醫師診斷確定者,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二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惟因疾病致成第一級失能者,需被保險人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後其失能狀態持續存在。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失能保險金達保險金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投保年齡 | 3~15歲 | 16~65歲 | |
|---|---|---|---|
| 職業等級第1~4級 | 職業等級第5~6級 | ||
| 投保金額 | 30萬~200萬 | 30萬~500萬 | 30萬~100萬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六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 ,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保險費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授權信用卡等自動扣款繳交者,若本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後成功 扣款,推定要保人同意續保。 本契約之續保最高可至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屆滿七十五歲之保單年度末為止。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 6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