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附加有本附加條款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本契約保險範圍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特約醫療機構診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的百分之七十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投保對象 | 投保年齡 |
|---|---|
| 本人 | 0~70歲,續保件至75歲 |
| 配偶 | 16~70歲,續保件至75歲 |
| 子女 | 0~25歲 |
| 被保險人 | MRC最高投保金額 | MRC最低投保金額 |
|---|---|---|
| 本人 | 20萬 | 3萬 |
| 配偶 | 20萬 | |
| 子女 | 3萬 (各子女附約,保額需一致) |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