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遠雄人壽「永康滿福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罹患重度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10%扣除已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初次診斷罹患輕度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重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本款第五目所稱之「癌症(重度)」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屬下列第一至第七目情形之一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第三十一日開始之限制:

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末期腎病變。

4.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5.癌症(重度)。

6.癱瘓(重度)。

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輕度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三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但本款第三目所稱之「癌症(輕度)」者,係指自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九十一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屬下列第一至第四目情形之一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第三十一日開始之限制:

1.急性心肌梗塞(輕度)。

2.腦中風後障礙(輕度)。

3.癌症(輕度)。

4.癱瘓(輕度)。

投保規定

(一).最低投保金額:10萬。

(二).最高累計投保金額:500萬。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四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度重大疾病或輕度重大疾病時,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第 14 條 條款第 5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遠雄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108)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8)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