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確診,退還已繳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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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保單契約條款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契約條款全失能表所列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全失能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前致成保單契約條款全失能表所列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按所繳保險費給付全失能保險金,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前項所繳保險費,除保單契約條款第二十九條另有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單契約條款全失能表所列二種以上全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按下列被保險人初次罹患日所屬之保單年度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表定年繳保險費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第二保單年度起,以下列二者金額最大者為準:
1.表定年繳保險費的二倍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2.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低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且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公司按第一項給付「初次罹患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按下列被保險人初次罹患日所屬之保單年度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表定年繳保險費的一點三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二).第二保單年度,以下列二者金額最大者為準:
1.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2.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三).第三保單年度起,以下列二者金額最大者為準:
1.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2.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侵襲性癌症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特定癌症時,除依保單契約條款約定給付初次罹患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外,本公司按下列被保險人初次罹患日所屬之保單年度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一).第二保單年度: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第三保單年度起: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之特定癌症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初次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九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五六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H S2-4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第 17 條 條款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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