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遠雄人壽「雄醫靠特定傷病定期健康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6 項,包含:法定通用 6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等17項。

0~65歲皆可投保,保障至保險年齡達90歲保單週年日止,面對重大健康風險,不再孤單。

特定傷病保險金可依需求約定一次、每年或每月定期給付。

可以更有紀律提供經濟支援,康復路上更有依靠。

至少領回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1.06倍的保險金,有效期間內仍持續享有特傷保障至保險年齡達90歲保單週年日止。

讓保障不只在風險發生時,更在每個安心的日子裡。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傷病」時,本公司按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特定傷病之日,以下列二款方式計算之金額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

(一).診斷確定日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以內:「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四捨五入取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和及「保險金額」之加總。

(二).診斷確定日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後:「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罹患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特定傷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特定傷病保險金」內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因罹患特定傷病而申領「特定傷病保險金」,且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內身故或於「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每萬元之表定年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零六倍(四捨五入取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和,給付「無理賠關懷保險金」。

若本公司於給付「無理賠關懷保險金」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前項所列條件時,受益人應返還該「無理賠關懷保險金」或由本公司自應給付之保險金中扣回。

投保規定

保險年齡最低投保金額最高累計投保金額
0歲~15歲10萬元300萬元
16歲~50歲500萬元
51歲以上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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