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二款之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第八條第一項約定方式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但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為止。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送達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六十日前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得行使前項年金給付方式之變更。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一次貼現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貼現利率適用於保單條款第八條所採用之預定利率。
1.本公司網路投保年金險商品單筆不得超過100萬元;最高不得累計超過1,000萬元。
2.保費躉繳最低不得低於1萬元;月繳最低不得低於1千元。
1.年金累積期間至少6年,但不得超過第20保單週年日。
2.分期領回,可設定保證期間:10年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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