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富邦人壽「鴻福長安終身壽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第一至第五保單年度之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年繳保險費總和

二、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第六保單年度起之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條款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者之最大值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保險金額

二、年繳保險費總和之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

三、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 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在保險年齡屆滿110歲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最大值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保險金額

二、年繳保險費總和之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

◎保險給付的限制:本公司依條款約定 :本公司依條款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其中一項保險金者,不再負各項保險金給付之責 ,不再負各項保險金給付之責。

投保規定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 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 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 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 備金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第 20 條 條款第 5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富邦人壽的其他壽險

(國際)富美環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國際)環球卡美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國際)環球多利萬能終身壽險(國際)環球美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顧問速查表:稅務、勞健保、長照、補助的權威數字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