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富邦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約定之分期年金給付方式,給付依條款計算所得之分期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分期年金「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甲型】:「預定利率」及「年金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為二十年,並載於保單首頁。
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本契約給付年金金額之方式為分期給付(限年給付)。
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年金金額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 最低保險費 | 彈性繳 | 首期:保險費≧50萬元 續期:保險費≧1萬元 | |
|---|---|---|---|
| 分期繳 | 年繳 | 保險費≧50萬元 | |
| 半年 | 保險費≧25萬元 | ||
| 季繳 | 保險費≧15萬元 | ||
| 月繳 | 保險費≧5萬元,首期「收取 2個月保險費」 | ||
| 累計本險種 最高保險費 | 保險費≦1億元 |
1.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第10保單週年屆滿後任一特定日, 且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90歲之保單週年日 。
2.被保險人投保年齡61歲(含)以上者,投保時須於要保書指定年金給付開始日。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