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者,本公司返還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給付其依條款計算所得申領之年金,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110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本契約即行終止,本公司不再負給付年金之責。
\*【甲型】:「預定利率」及「年金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最低保費:1萬。
累計所繳保險費:3000萬。
每期領取之金金額若低於5000元時,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6單年度屆滿後之一特定日,但不得超過保險年齡達86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被保險人投保年齡65歲(含)以上者,投保時須於要保書指定年金給付開始日。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