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到達年金開始給付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逐期依約給付其年金,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為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證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仍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額」給付予本契約之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至「保證期間」屆滿為止。
※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後身故者,於該年度內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將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前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值返還要保人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二、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為三十年,並載於保單首頁。
\*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分期給付年金金額的方式共分為年給付及月給付二種,並依要保人之指定載於保單首頁。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係指本公司將所繳保險費依3.75%之年利率,以日單利年複利之方式加計利息,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止的金額。
| 最低投保年金金額 | 年給付 | 每期最低新臺幣5,000元(以千元為單位) |
|---|---|---|
| 月給付 | 每期最低新臺幣2,000元 | |
| 最高投保年金金額 | 年給付 | 每期最高新臺幣120萬元(以千元為單位) |
| 月給付 | 每期最高新臺幣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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