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第一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二十五倍乘以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給付「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之和,累計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二十五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 「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二十五倍為限。
要保人依保單條款第二十六條辦理減少保險金額或依保單條款第二十七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累計 已領之「失能保險金」將等比例減少,即依「保險金額」減少前累計已給付之「失能保險金」除以減少前之「保險金額」再乘以減少後之「保險金額」計算。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且於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失能診斷確定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
前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
本契約如有保單條款第八條第八項、第十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約定之情形時,倘仍有應給付而未給付之「照護扶助保險金」,本公司將以貼現值一次給付,其計算貼現值之貼現年利率為百分之二。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失能診斷確定日之週年日或週月日,係指失能診斷確定日起每隔一年或一月的相當日,如該年或該月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或週月日。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不含本契約訂立前或停效期間)的失能,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亦同。
本公司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每月僅給付乙次且以「保險金額」為限。
本公司累計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的六百倍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時下列二者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應已繳保險費」乘以一點零五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
倘終止後有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本公司給付時如要保人已身故,則給付對象變更為「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身故 者,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給付,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第三項加計利息,係以前項金額為基礎,以百分之二年利率,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其「應已繳保險費」乘以一點零五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日後且在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失能確定,本公司自其失能診斷確定日起,豁免爾後各期的保險費,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前項規定僅適用於本契約,不包括其他附加於本契約及併同出單之任何保險契約。
第一項情形經本公司同意豁免保險費後,保單條款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即不適用,且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