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5 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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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符合條款所定義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保險金額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五條約定方式收取本附約續保保險成本,以逐年使本附約繼 受益人申領「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一、保險金申請書。 本附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三、醫療診斷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第2頁,共3頁 四、接受外科手術者,另具其外科手術證明文件。 33 1.28 1.27 71 35.36 20.57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34 1.46 1.43 72 37.39 21.90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 35 1.67 1.61 73 39.17 23.04 款之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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