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個人及家庭成員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個人及家庭成員責任保險附加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額),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一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
就該傷害加以治療者,本公司就其醫師認定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契約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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