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傷害保險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如被保險人未能以全民健康保險身份就醫或就醫時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接受診療, 本公司按其實際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五給付保險金,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的給付總額以保險單所載「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且保險期間內之累積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投保年齡:18足歲~35歲。
* 繳費年期:一年。
* 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 投保限額:依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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