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險

幸福人壽「平安喜樂保本終身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一、「一般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之「累積已繳保險費」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中較大者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

二、「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依前款辦理外,另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三、「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給付前款「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險金額之兩倍給付「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四、「海外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海外停留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給付第二款「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險金額之兩倍給付「海外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前項「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與「海外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倘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與第四款規定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各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將按完全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累積已繳保險費」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中較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完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之給付如下:

一、「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除依前項辦理外,另按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二、「大眾運輸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除依前項辦理外,另按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兩倍給付「大眾運輸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三、「海外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海外停留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除給付第一款「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外,另按第一級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兩倍給付「海外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前項「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與「海外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倘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與第三款規定給付。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第一級殘廢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本契約各項第一級殘廢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之ㄧ者,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附表二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殘廢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燒燙傷,其範圍依國際疾病分類標準,詳見附表三),經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致成重大燒燙傷診斷確定當時之本契約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且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其「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累積已繳保險費」給付「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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