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重大傷病保險金:保障22大項重大傷病,未來健保新增也納入保障範圍!
重大傷病關懷保險金:保障7大項重大傷病(第一類特定重大傷病),加碼給付50%。
重大傷病加倍保險金:保障8大項重大傷病(第二類特定重大傷病),加碼給付100%。
特定疾病保險金:保障4種特定「心」疾病,特定給付20%。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首次罹患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重大傷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罹患重大傷病者須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一項:
一、已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該證明文件之取得不限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二、已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符合投保、續保或有效期間內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診斷書及當次「重大傷病」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格,須先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重新申請加保,始得依第一項約定申領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重大傷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重大傷病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第一項情形,被保險人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或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療院所開立符合投保或續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診斷書及當次「重大傷病」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時,本附約效力已停止或終止者,本公司仍應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符合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之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第一類特定重大傷病者,本公司除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另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重大傷病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第一類特定重大傷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第一類特定重大傷病給付重大傷病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同時罹患第一類特定重大傷病及第二類特定重大傷病,本公司即依保單條款第九條及第十一條給付保險金,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任。
符合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給付之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第二類特定重大傷病者,本公司除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外,另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重大傷病加倍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第二類特定重大傷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第二類特定重大傷病給付重大傷病加倍保險金。
符合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約定之健康促進條件之被保險人,自符合健康促進條件之下一保單年度始日起,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特定疾病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特定疾病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
特定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五條【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重大傷病關懷保險金及重大傷病加倍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區域醫院」層級以上(含)之醫師診斷符合投保當時「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 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所載之項目。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 三、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符合屬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而得 免除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之資格。 四、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重大傷病證明中。 因前項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將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第 15 條 條款第 6 頁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本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應併同主契約保險費,依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 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 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第 6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