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定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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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以一單位為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而身故者,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10萬元,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癌症」如屬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症、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邊緣性卵巢癌或類癌者,每單位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1萬元,但本項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前項所列以外之「癌症」者,每單位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10萬元,但本項給付以一次為限,且應扣除前項已申領之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癌症保險金」每投保單位最高給付金額以10萬元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住院」於醫院住院時,本公司按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每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1,000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住院」時,本公司每次自住院第七日(含)起,每日給付「癌症特別看護保險金」500元至出院日止。
被保險人因癌症住院診療者,於出院後本公司依其「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每日給付「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500元。被保險人經領取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者,在該次「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給付日數期間再住院、死亡、或終止契約者,其未經過日數所領「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應由保險金中扣除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手術」於醫院治療者,本公司每次給付「癌症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2萬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住院診療者,於出院翌日起九十天內,因癌症本身或癌症本身所直接引起之併發症在醫院接受門診追蹤或治療者,本公司依其實際門診日數,每日給付「癌症出院後門診醫療保險金」500元。
「癌症出院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於醫院未住院而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者,本公司依其實際在醫院內接受治療日數,每日給付「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500元。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於醫院接受骨髓移植治療者,每單位給付「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10萬元。
前項所稱骨髓移植,係指使用造血幹細胞取代原有全部骨髓,其他幹細胞移植術不在本保障範圍。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癌症骨髓移植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女性乳房惡性腫瘤,且接受乳房重建手術治療者,每單位每側給付「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2萬元。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癌症乳房重建手術保險金」之給付每側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癌症」或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完全殘廢時,免繳本契約以後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累計各項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最高以200萬元為上限。
當被保險人每單位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達200萬元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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