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全球人壽「安心久久終身保險(101A)」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未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含)之保單週年日後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如於繳費期間內,本公司依保險金額自投保始期起,每年以單利10%逐年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末之增值後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另退回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繳別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如於繳費期滿後,本公司依保險金額自投保始期起,每年以單利10%逐年計算至繳費期滿當時保單年度末之增值後金額之5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滿之日生存而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依保險金額自投保始期起,每年以單利10%逐年計算至繳費期滿當時保單年度末之增值後金額之50%,給付「生存保險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自投保始期起,每年以單利10%逐年計算至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當時保單年度末之增值後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另退回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繳別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滿後,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自投保始期起,每年以單利10%逐年計算至繳費期滿當時保單年度末之增值後金額之5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繳費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診斷確定致成契約條款附表一所列各款完全殘廢之一時,本公司自本契約次期繳費日起豁免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被保險人所致完全殘廢項目如符合契約條款第二條「重大疾病」之定義者,本公司依契約條款第十五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豁免保險費後,即不得變更本契約的險種、保險金額及繳費年期。

投保規定

男性10年期:0歲~55歲;男性20年期:0歲~50歲。

女性10年期:0歲~55歲;女性20年期:0歲~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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