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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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或致成二十八項殘廢程度之一者,給付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則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社會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契約經附加「住院津貼」,於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經住院治療,則就其必需且合理的住院日數,每日按保險單所記載的「住院津貼」金額給付,但最高以90日為限。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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