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遠雄人壽「全心守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90 天,等待期內確診,退還已繳保險費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條款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初次罹患原位癌症或第一期前列腺癌以外之其他癌症者,自該診斷確定之日起,依被保險人初次罹患原位癌症或第一期前列腺癌以外之其他癌症之保單年度為準,以「保險金額」乘以下列約定倍數,按月給付「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

(一).於第一、第二保單年度內首次罹患者:一倍。

(二).於第三、第四保單年度內首次罹患者:三倍。

(三).於第五保單年度(含)以後首次罹患者:五倍。

前項「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的給付以六十個月為限,且被保險人終身以申領一次為限。

如被保險人於給付「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給付剩餘之「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以本附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複利貼現)予受益人。

如被保險人於給付「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期間內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已達一百一十一歲且仍生存時,本公司將一次給付剩餘之「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以本附約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複利貼現)予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符合條款約定,經醫院診斷確定初次罹患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者,本公司按其投保之「保險金額」給付「罹患特定癌症保險金」,且本項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仍屬有效並在繳費期間內,符合條款約定,經本公司依條款約定給付「罹患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者,其所投保之本附約自該被保險人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之日起,以後各期未到期保險費免繳而繼續有效。

前項所規定之保險費豁免僅適用於該被保險人所投保之本附約,不包括其他併同出單之任何保險契約。

投保規定

(一).最低投保金額:1,000元。

(二).最高投保金額: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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