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保障項目 | 給付內容 |
|---|---|
|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註1) | 保險金額x15%(給付一次為限) |
| 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註2) | 保險金額-已給付之「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1: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本險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輕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15%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輕度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
註2: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本險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度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之「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重度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度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繳費期間 | 10年 | 20年 |
|---|---|---|
| 投保年齡 | 0~65歲 | 0~5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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