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重大傷病定義採用全民健保認定,包含癌症及慢性精神病等傷病,認定範圍及項目最多。
取得健保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立即給付保險理賠金,理賠認定簡單明瞭,免收集醫療單據。
| 健康險給付項目 | 保險金額 |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計劃四 || 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 | 15萬 | 30萬 | 50萬 | 100萬 |
* 投保年齡:15歲足歲以上至65歲,可續保至70歲。
* 繳費期間:1年期。
* 保額限制:計劃一~計劃四,50歲(含)以上者,已投保計劃一為限。
* 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八條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給之重大傷病證明。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曾經符合屬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申 請重大傷病證明,而得免除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之資格。 三、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在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重大傷病證明中。 因前項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將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予要保人。第 8 條 條款第 3 頁
第九條 契約有效期間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 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 保險費。第 9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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