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1. 茲經雙方約定,於投保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險),加繳保險費後,投保本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本附加第一條所約定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2. 本附加條款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方式,分為甲型、乙型,要保人得於投保時擇一適合。
3.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支實付型(甲型):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本附加險第一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醫師認定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保給付部分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倘被保險人未以全民健保之被保險人身份,或未至全民健保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者,如其實際醫療費用未超過「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時,本公司僅按其支出之實際醫療費用的百分之七十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如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時,本公司按「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之百分之七十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